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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指出,废塑料必须通过统一途径进行处理,但还是有很多为了牟取暴利的商家对废塑料进行走私,近日,厦门海关查获一起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废塑料2000多吨进境案。今年3月,厦门海关缉私局通过侦查发现:福建某化纤有限公司于2012年~2013年间,先后多次向环保部门申领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并从泉州石狮报关进口了约3.7万多吨废塑料。 海关缉私关员到码头和物流公司查询发现,进口的废塑料从泉州石湖码头运出后,只有少部分进入该公司的仓库进行加工生产,约有2万多吨的废塑料流向了晋江永和、安海、龙湖等地方。数量如此巨大的废塑料,如果流向没有生产利用能力的企业,将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海关缉私关员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以福建某化纤有限公司为经营单位进口的废塑料全部由蔡某代理。 视线聚焦到了蔡某身上。通过摸排其社会关系,海关缉私关员了解到,蔡某长期从事废塑料代理进口报关工作,与很多塑料加工企业有着业务往来。福建某化纤有限公司进口废塑料绝大部分没有用于自身生产,极有可能是蔡某利用该公司的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后将其倒卖给其他塑料加工企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所载明的使用单位应与实际使用单位相符,否则即构成走私。 为此,海关判定这是一起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固体废物案件,经过缜密布控,于4月18日对蔡某及其同伙进行抓捕。据供述,为牟取不法利益,蔡某与福建某化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商量,由该公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提供给蔡某为他人进口废塑料,并提供印章等。蔡某将进口废塑料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给该公司,用于抵扣在国内经营中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该公司补贴给蔡某每吨50元或25元。 之后,蔡某与国内众多没有进口废塑料许可的货主共谋,由货主从境外采购废塑料,蔡某负责提供进口许可证并办理报关、报检等手续,并收取每吨人民币900元至1600元的费用。经查实,从2012年1月至案发,蔡某在明知实际货主没有进口废塑料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福建某化纤公司的《进口许可证》,逃避海关监管,伪报经营单位和实际收货人,替他人报关进口废塑料下脚料共2000多吨。 目前,厦门海关正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侦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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